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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Lishui City Rolling Function Components Industr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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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办法


1、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3、本协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协会的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协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协会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4、本协会建立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协会的收支情况实行会议报告制度。并由协会监事签字存档。专职人员工资和单笔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会长核签,单笔1000元以上的支出经赵小军、厉勇伟二人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会长核签。


2017年12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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