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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关于做好2018年市本级企业 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dhxiehui | 发布时间: 2018-06-22 | 16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本级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根据《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市本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丽财社〔2014115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级、丽水经济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注册登记住所在市本级创业园内的企业,并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

(二)岗前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新录用员工或新转岗员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须缴失业保险);

(三)为本企业职工自行举办岗前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实施程序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备案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试考核”程序实施。
 
(一)备案申请

企业开展培训1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就业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丽水市职业培训补贴课程安排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

(二)受理审核

市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开班。

(三)过程管理

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采取随机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巡查,确保培训按照教学方案实施。

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企业应建立培训台账,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并接受人力社保部门、检查监督。台账保存期至少为五年,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四)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企业需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企业职工方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资金拨付

(一)补贴标准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招用起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和企业职工,一年最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能与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二)申领程序

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市就业管理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丽水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学员签到表(附件5);

4)企业职工个人材料(含身份证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经市就业管理局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市本级企业,按规定公示后,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企业应在201810月底前完成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于1110日前将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就业管理局。 

联系人:刘宁,联系电话:0578-2122364

 

附件:

1.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2.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课程安排表

3.丽水市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4.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丽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学员签到表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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