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已成为凝聚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成为展示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现代化水平和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
知识产权,又称“精神产权”、“智力成果权”,是公民或法人对其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如产品、技术工艺等领域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是,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潜能,从而促进社会科技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
我们知道,任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智力资源,。而侵权者可以通过抄袭别人的成果轻而易举地获取暴利。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产品由于包含创新成本,与侵权者的产品相比处于明显的价格劣势,市场份额多数被侵权者所占。其结果,导致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投入无利可图,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少于创新成本,这种形势最终必将损害创新者的积极性。
我自豪的告诉大家,我们丽水市自动化装备行业协会的许多精英企业在自身事业的拼搏中不断地发挥着自己的聪明才智,积累了无数的知识财富。据不完全统计, 2016至2017年全行业企业获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
专利是专利权所有人的资产权利。我们要鼓励创新,要提倡保护知识产权,还原知识产权的价值本性。强化专利意识和专利保护意识。让行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起来,让我们自动化装备行业的产品紧跟市场的需求,不断升级,日新月异。
那如何来保护呢?我们认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们不少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为:第一不注重自身研发成果的保护,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初始、实施、应用阶段无完整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措施,大量的科技成果因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而使知识产权流失;第二企业人才流动,也给企业知识产权构成了威胁;比如企业投入重金研发的科技成果,轻易被离职人员带走,反而被对方申请了专利保护。第三则表现为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这里有恶意的明知故犯,但更多的是因无知酿成的后果。
2.重成果、轻专利。
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每年3万多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中,有2万多项没有申请专利,而是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了技术秘密。仔细一算,近十多年来,我国已将十多万项成果无偿地“奉献”给世界,数字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包括对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设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目前,许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处于松散状况,知识产权管理无制度、无机构、无经费的现象严重,知识产权管理不能有效地贯穿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所以,我们首先要有不断创新的精神和毅力,对于创新成果要有专利意识。只有申请获取专利权,创新成果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次要在获取专利授权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和声明自己的专利内容。依据《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争取正义力量同情和支持。为此协会提议我们会员企业在获取专利授权时,及时通过协会平台向社会公布和声明自己的专利内容。
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我们的协会和会员企业有义务、有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增强本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本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
会员企业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抱有行业整体提升的气度和风范。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有偿的或无私的帮助需要帮助的同行,利用和发挥好专利的作用,促进共同提升,营造行业声势。
本行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丽水市精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在这个方面起了表率作用。精锐公司在今年所获取了二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其中一项为“一种一体化不锈钢钢球保持器”,专利申请日2017.6.15,授权公告日2018.02.06”,专利号为ZL2017 2 0695237.5。该项技术创新专利,改善了直线轴承结构的合理性,提升了装配效率,增强了该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使用寿命,特别是满足了耐高温自动化产品用户的需求,深得用户和同行直线轴承厂家的肯定和青睐。
但由于受精锐公司委托加工该保持架的企业违反诚信原则,在未经精锐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将该专利产品提供他人。这是既侵犯知识产权又违反合同的不良行为。受让企业也有侵权嫌疑。考虑到受让企业是本协会会员,也考虑该企业可能还不知道专利已授权的情况。精锐公司抱着大度和谨慎的态度,通过双方平和调解,最终达成《由精锐公司有偿提供专利保持架的协议》。同时向所有需要“一体化不锈钢钢球保持器”的厂家提供该系列产品。若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这种产品或类似产品,均属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精锐公司为如何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典范,取得了双赢!协会对此表示赞赏和弘扬。
丽水市自动化装备行业协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