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自律公约
(一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2021)09号文件下发)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滚动功能部件行业(以下简称本行业)企业的生产、营销等经济行为,维护本行业市场秩序,杜绝无序竞争,提高行业效益,营造本行业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以及与本行业生产、经销有关联的企业
。
第二条 本行业企业应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团结一致,以行业协会为平台,互相沟通与交流,协调各企业间的关系,加强与政府的联系。不断规范自身的生产、经销行为,积极宣传贯彻《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销活动,自觉抵制无序竞争、自觉尊重和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促使我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稳步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条 本行业生产、经销企业要及时到市场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得无照经营,偷税漏税。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统计资料和数据报表。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树立丽水滚动功能部件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 本行业生产、经销企业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定,加强协调和互相尊重,鼓励创新和技术提升。加快品牌建设,诚信经营,不得盗用、冒用其他同行生产、经销企业商标,冒充其他同行生产、经销企业产品。加快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遵守《广告法》,企业广告、产品广告要依法进行,做到清晰、准确、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误导用户。自觉维护行业的整体信用和声誉。提倡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
第五条 本行业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艺水平,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不偷工减料、不制造和销售伪劣产品。在产、供、销全方位加强质量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自身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严格遵守国标或行标,新产品暂时没有针对性标准的,可暂时参照类似产品的标准组织生产,并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参与该新产品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完善。
第六条 本行业生产、经销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利用商业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争取销路;不得互相造谣中伤、恶意诋毁同行企业,败坏行业形象;不得妨碍同行其他企业的生产经销活动。
第七条 本行业各生产、经销企业不得非法获取其他同行生产、经销企业的商业秘密。本行业各生产、经销企业不得互相挖人拆台,以不法手段挖取其他同行企业关键的生产、技术人员。应注意处理好与同行业之间的关系,提倡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第八条 本行业生产、经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坚决抵制任意压低产品单价,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本行业各生产、经销企业有权向行业协会提出产品销售单价建议,行业协会应当集中各家提议,并征得多数企业同意,提出销售单价意见。
第九条 本行业的生产企业,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要控制在环保允许标准以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有关条例,加强职工的安全、消防和法律知识和防范能力的培训。
第十条 在自愿基础上,同类产品的本行业生产企业,为解决某一共性问题在协会主持下达成的公约,可以实行保证金制度。签约企业向协会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对所达成公约的履行。
第十一条 如有违反本公约第三至第九条者,由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行业协会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市本行业各生产、经销企业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