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经营管理内部自律公约
(一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2021)09号文件下发)
为促进丽水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遵循科学发展观,实现“十四五”规划,实施“品牌战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行业企业利益,维护行业形象,特制定本自律公约,倡议全行业企业共同遵守:
一、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和丽水市本地相关的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实现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
二、坚决反对一切冒用中、外滚动功能部件企业产品商标、商号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作斗争,净化市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生产企业不承接没有商标授权或来路不明的生产加工合同,贴牌生产必须有完备的合法身份证明;贸易经销企业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为不法商人制假、售假行为提供生产和流通渠道。
四、支持政府部门工作,主动提供信息,积极参加“维权、打假”行动,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五、提倡正当、公平竞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对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丽水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形象。
六、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不报虚假信息,不做虚假不实宣传。
七、团结协作,尊重同行,共同进步,实现双赢。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同行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挖同行单位职工,不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企业。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抵制不正之风,反对商业贿赂,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公约为全行业各企业的行为规范,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协会将视情给予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九、为严正风气,特制定如下戒约,凡有类似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1)违反法律,受刑事处罚者;其中虽受刑事制约,但最终不予起诉或免于起诉者除外。
(2)累计受行政拘留3次或受司法、公安、质检、环保、卫生、安监、安全等管理部门行政处罚5次以上者;
(3)损害本行业利益,在30天时间内,同时受本协会10位以上会员谴责或举报者,经协会理事会决议同意予以除名的。
(4)在协会内搞不团结,肆意寻事滋事,无理取闹,累教不改者,经理事会决议同意予以除名的。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