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诚信公约
(一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2021)09号文件下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诚信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规范本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行为,促进本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行业”的行业氛围,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本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由丽水市企业信用促进会与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本市滚动功能部件企业共同发起“诚信公约”,以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依据,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公约宗旨:宣传信用理念,树立信用意识,共建信用行业,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条 公约目的:
(一)推动滚动功能部件行业信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的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二)协调、统一滚动功能部件行业信用行为,以信用打造和争创行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以信用树立行业企业和从业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签订并自愿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诚信内容
第五条 公约准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法律规定,守法经营。
(二)加强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将诚信贯穿于企业一切经营活动中。
(三)开展诚信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对从业人员灌输信用理念,倡导良好的社会诚信风尚。
(四)营造诚信氛围。倡导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力求实现企业信息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氛围。
(五)建立诚信制度。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
(六)强化诚信责任。企业要肩负起诚信建设的重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诚信责任,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
(七)崇尚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视“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道,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八)创建诚信品牌。争创“省级(市级)企业信用示范管理企业”,强化企业信用建设,优化企业品质塑造,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创建信用品牌,打造百年企业。
(九)遵守诚信公约。恪守诚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主动
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尽快建立会员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把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知识产权、经营情况、荣誉称号等内容如实记入信用档案,客观反映信用状况。相关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开,同时在(丽水市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
第七条 同行业间应遵循合理竞争、互相协作的原则,相互尊重、互利共赢,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同行企业。
第八条 不得以欺诈客户等不正当方式争取客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信息的方式争取客户;不得利用其他同行员工为自己争取客户。
第九条 同行业间的人员流动,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获取客户、商业信息及信息技术等目的挖取其他同行机构员工。
第三章 监管与惩戒
第十条 会员企业以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规定,会员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需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凡企业或个人发现行业内企业或个人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向协会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拟设“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信用委员会”,负责本公约履行信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可能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信用委员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公约规定对违反本公约行为作出相应告诫或惩戒决定,计入行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托(丽水市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行业联动惩戒。
第十二条 对经查证行业内企业及个人违反本公约行为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并计入行业信用档案:
(1)口头警告;
(2) 限期整改:
(3) 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4)违规行为于信用平台进行约谈;
(5)暂停会员资格;
(6)取消会员资格;
(7)提请业务主管部门处以限期整改或取消营业资质的处罚;
(8)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由丽水市企业社会信用促进会与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协会会员企业共同发起“诚信公约”,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