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一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2021)09号文件下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公平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激励为主、注重发展”的原则,致力于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凝聚力的团队。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招聘计划与流程:根据需要由秘书处发布招聘信息、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录用条件:应聘者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第六条 入职手续: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办理社保等手续。如应聘人员已经退休或已经在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保且不愿意转移手续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协会不再给予办理社保。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岗位职责:各部门(人员)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 绩效考核:协会实行一年一次的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及奖惩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福利与培训发展
第九条 薪酬福利:协会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表现及市场薪酬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保、其他补贴等。
第十条 培训发展:协会重视员工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机会给员工进行学习与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 劳动关系与离职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动关系:协会与员工建立合法、合规的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协会认为有必要拟离职人员继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的,离职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发展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