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一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2021)09号文件下发)
一、协会会议类别: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议;
(三)会长级会议;
(四)常务会长级会议。
二、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以年会形式举行,在行使必要的职权前提下主要内容是协会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来年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以及表彰、庆典等活动。
三、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协会秘书长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纪要须经监事签字确认后发表,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主要研究年度或一个时期的战术和战略问题。
五、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出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的动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会长级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2/3,主要研究行业阶段性的战术和战略问题。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同时代表理事会行使上述理事职权的(一)、(三)、(五)、(六)、(七)、(八)、(九)项,为理事会负责:
七、常务会长级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参加,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行业临时性战术问题。常务会长级会议应参加人员必须到齐方能召开,若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则可改为召开会长级会议处理紧急事宜。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