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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9-21 | 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2021)09号文件下发)


一.会费标准

会费按年度缴纳,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会费设计控制在4档之内的规定,会费标准调整如下(本次会费标准在2020年4月11日协会第七次理事会议通过,提交一届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修改协会章程相应条款)。

会员单位年会费1000元,理事单位5000元,副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会长(含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单位20000元。

非本行业企业也可加入本协会,会费标准另议。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3、本协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协会的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协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协会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4、协会建立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协会的收支情况实行会议报告制度。并由协会监事签字存档。专职人员工资和单笔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会长核签,单笔1000元以上的支出经常务副会长赵小军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会长核签。

本次会费标准已在2020年4月11日协会第七次理事会议通过。其中《财务管理制度》部分于2017年12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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