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一届十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实物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安全完整及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内部所有实物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图书资料、活动器材、捐赠物品等。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账实相符”的原则,实行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调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实物资产管理的规划、决策和管理。由专人负责实物资产的登记、盘点、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 实物资产的购置应遵循节约、实用的原则,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采购完成后,由资管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人进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资产登记与建账
第七条 所有实物资产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在资管办进行登记,建立实物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第八条 秘书处应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实物资产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实物资产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大型设备或精密仪器,应制定专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实物资产的调拨、借用应经资管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调拨、借用期间,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由接收方负责。
第六章 资产处置与报废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应经管委会审批,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处置前应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技术落后无法修复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后可以按报废处理。报废资产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残值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部门。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鼓励协会成员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完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资管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实物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