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届十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确保会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促进协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的会费收缴、使用、监督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维护会员权益的重要资金来源,所有会员应按照协会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会费使用符合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章 会费收缴
第五条 协会会费收缴标准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及会员承受能力制定,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会员应在每年度规定时间内,按照协会公布的会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会费。新会员在入会时缴纳当年会费。
第七条 协会应设立专门的会费收缴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管理。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应提供有效凭证(如银行转账单、收据等),协会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并出具收据或发票。
第三章 会费使用
第九条 会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协会日常办公及运营费用;
2. 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费用;
3. 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费用;
4. 会员服务及权益保障费用;
5. 协会宣传及推广费用;
6. 协会发展基金储备;
7. 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第十条 协会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会费使用计划和用途,报请理事会审批后执行。预算调整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会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对于超预算支出,需报请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会费监督与审计
第十二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费监督机制,接受会员、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度应编制会费收支报告,详细披露会费收缴、使用及结余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协会应接受会员或理事会对会费使用情况的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协会应定期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会费使用的真实、合法、合规。审计结果应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