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项目(业务活动)收支管理办法
(一届十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项目(业务活动)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透明,促进协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项目(业务活动)的收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培训、展览、研究、公益活动等。
第三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岗位职责,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协会项目(业务活动)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服务性收入(如会议费、培训费、展览费等)、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所有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 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确保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2. 明确分类:按照收入性质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账目清晰。
3. 及时入账:收入到账后应立即登记入账,不得拖延。
4. 票据规范: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确保凭证齐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协会项目(业务活动)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算控制:支出应事先编制预算,经审批后执行,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 节约高效: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法。
第八条 支出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房租、水电、通讯、办公用品等日常运营费用。
2. 项目专项支出:根据项目预算,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 捐赠与资助:对外捐赠或资助应符合协会宗旨,经审批后执行,并保留相关凭证。
4. 其他支出:如税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等。
第九条 支出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必要的附件,经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会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协会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或独立审计机构的监督与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协会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丽水市滚动功能部件行业协会
2022年1月1日